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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報稅後才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怎麼辦?

主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6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結束後,始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之情形時,應儘速向戶籍所    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以免受罰。
說明: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第二次申報案件」字樣,及原人工、二維條碼、 網路上傳申報之收件編號或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補繳稅款,並檢附繳款書證明聯與人工申報書併同申報。
呼籲:

該局特別呼籲,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加計利息,免依所得稅法第110規定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中正分局王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