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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房地分屬不同人 出租可各減損耗!!

 

主旨:

 

 

土地、房屋分別屬於不同所有權人,分別訂定租賃契約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規定?

 

 

說明:

 

 

一、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關於該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財政部有頒訂為固定資產出租之租金收入43%

 

 

二、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