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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主旨:

 

一、為提供更優質便民服務,今(102)年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二、今年首次報稅族,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將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

 

 

說明:

 

一、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二、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是否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下開條件之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如有任一不符合情形,仍請於今(102)年5月份自行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下載。

 

 

補充:

 

首次申報並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今(102)年4月25日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