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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 酒》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 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主旨:

 

依據102年1月1日新上路的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該超量菸酒除沒入外,並將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菸絲每磅處3千元、雪茄每25支處4千元、酒每公升處2千元之罰鍰。

 

說明:

 

1.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税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菸酒免稅之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雪茄25支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2.旅客入境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者,應主動選擇紅線檯查驗通關,並誠實申報,以免傷了荷包又壞了旅遊的好興致。

 

 

呼籲:

 

財政部關務署出呼籲,入境旅客如對攜帶行李物品通關有疑義時,請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以免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服務電話:關務署02-25505500分機2944、基隆關0800-306001、臺北關0800-311006或0800-016801、臺中關04-26155098或04-26155022、高雄關07-8057743或07-8011924或07-53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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