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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 務》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人只要於1月31日前徵得所得人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喔!!

 

主旨:

 

為節能減紙,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等憑單填發人只要事先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同意,即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說明:

 

1.考量近年來大多數納稅義務人已採用所得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等便民服務措施,為避免資源浪費,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適度減輕憑單填發人作業負擔,針對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2.憑單填發人只要於今(102)年1月31日前徵得其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惟嗣後有取具紙本憑單需求者,亦可要求憑單填發人補發紙本憑單或逕向國稅局查詢全年度所得資料,尚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呼籲:

 

請憑單填發人多加響應,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達到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目標,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熱門節點「憑單無紙化專區」查詢。

 

稅法(所得稅法第92條):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營利事業等(以下簡稱填發人)除應於每年1月底(或依法展延至2月5日)前申報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外,尚須於2月10日(或依法展延至2月15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