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陳明月事務所(大亨財稅記帳士事務所)首頁 > 最新訊息 > 2014 年 ~ 2016 年最新措施 >  《通 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將自102年1月1日變更機關銜名,持有原機關銜名之繳款書,仍可繳納!!  回上一頁
     《通 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將自102年1月1日變更機關銜名,持有原機關銜名之繳款書,仍可繳納!!

  

注意:

  

1.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102年1月1日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變更為「政部臺北國稅局

  

2.過渡期間納稅義務人持以上任何一種機關頭銜之繳款書皆可於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免重新填寫或申請補發繳款書。

  

說明:

 

1.機關更名後,與經收稅款作業相關之稽徵機關名稱沿用原有代號,不影響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之代收作業。

 

2.為便利民眾繳納各項稅款,請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依規定辦理稅款經收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