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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商》退稅商店申設資格 放寬

主旨:

配合外籍旅客退稅全面E化,財部放寬退稅商店申設資格,不再對其資本額設限,退稅商店只需符合無欠稅使用電子發票兩項條件,即可成為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的指定商店。

說明:

一、由於退稅商店開立電子發票將成為必要申設條件,為顧及目前已取得退稅商店資格者的權益,財政部訂明2016)年1新制施行後至107年底前為輔導期,在此期間,現有退稅商店均需完成使用電子發票,否則即會喪失退稅商店資格。

二、明年將要實施的新退稅措施放寬特定營業人(退稅商店)資格條件,刪除資本額500萬元,及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等限制,營業人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並且已使用電子發票,均可與中華電信公司(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並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取得特定營業人資格。

三、財政部指出,今(2015)年1231日前已取得特定營業人資格者,新制施行時仍可與中華電信公司締結契約,繼續銷售特定貨物,但須在20181231日緩衝期限屆滿前開始使用電子發票,否則即會喪失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四、鑑於來台觀光的外籍旅客人數逐年成長,為紓解外籍旅客離境前排隊向海關申請退稅的等候人潮,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財政部經與交通部等機關會商後,決議參考國際趨勢引進民營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透過電子化作業強化服務品質。

五、同時,在退稅作業委託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後,目前可由退稅商店購物現場提供的小額退稅機制,也將同步退場。

提醒:

財政部同時提醒,明年11日以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貨價中所含5%營業稅時,可在機場、港口設置的自動化機器進行退稅手續,也因退稅業務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民營退稅業者可自旅客可退稅金額中扣取14%的手續費,等同外籍旅客亦不再享有全額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