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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自103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19,273元!!

 

主旨:

 

勞委會業於日前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9元調整為115元同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3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說明:

 

一、勞委會強調,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得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此外,雇主仍應補足工資。勞工如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二、修正前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為19,047元、第2級為19,200元、第3級為20,100元,總級數為53級,修正後第1級為19,273元、第2級為20,100元,總級數為52級(詳附件)。

 

三、第1 類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19,273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19,273元,不另函通知。

 

四、如原薪資所得介於19,201元至19,273元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0,100元者,得由單位自行舉證申報調降,並自申報之次月1日起生效。

 

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外),自行舉證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限。自103年7月1日起由22,800元調整為24,000元,不另函通知。

 

六、村(里)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本署將逕予自103年7月1日起由30,300元調整為3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