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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健保下,補充保險費有哪些項目?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雇主、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雇主:

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

 

計費公式: 

(薪資所得總額-其受者之投保金額總額)x補充保險費率(第1年為2%)

 

 

民眾: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計費公式:

補充保險費費基 × 費率(第1年為2%)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給付所屬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5B、5C、52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三、個人補充保險費有上、下限: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給付達5,000元。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5,000元。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註: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四、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低收入戶成員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