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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裝潢業者易漏報營業收入,經查獲補稅並處罰!!

主旨:

  

1.近幾年大臺中地區公共建設日益完善,例如草悟道及秋紅谷廣場的啟用,以及生活四號圈的陸續完工,建設公司紛紛推出新建案,也為週邊相關產業帶來廣大商機。

2.又一般民眾於購屋後,會有裝潢及購置家具的需求,無論是新成屋或是中古屋,買賣成交情形愈熱烈,裝潢及家具業者也愈有生意上門的機會。
 

  

說明:

   

1.裝潢費用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且自用住宅裝潢多數不需要發票報帳,使得許多消費者會要求裝潢業者不要開立發票,以換取更優惠的折扣。

2.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案例:

   

該局近日查獲某室內設計師所開立A空間設計公司,承接許多七期地區豪宅裝潢案件,卻未詳實開立統一發票,致97至99年度漏報營業收入3,742萬餘元,經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250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99萬餘元。
 

 

呼籲:

 

1.該局籲請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申報繳稅,如被查獲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漏報銷貨收入者,將依法補稅處罰。

2.該局並提醒營業人如有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法免罰。

3.另外,該局更籲請消費者於購物時,踴躍索取統一發票,就有機會對中千萬元大獎。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余青霖,電話:04-23051111轉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