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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營業人接受保稅區營業人訂購保稅貨物,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營業人名義進口,得按收付差額適用零稅率

 

主旨: 

永康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公司接受保稅區公司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公司名義進口,如何申報?

說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接受保稅區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營業人名義報關進口,如該貨物之使用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2規定者,得按收付差額或取得之收入,開立零稅率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持經買受人簽署「進口該貨物確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 條之1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及加蓋其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海關核發進口報單副本,申報零稅率。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300

更新日期: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