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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贈稅》親人意外身故,如何掌握查詢繼承之財產資料?

主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說明:

一、該局說明,繼承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戶籍證明或死亡證明向就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清單,並運用此份資料向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地政事務所等取得相關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遺產稅之參考。
二、該局指出,被繼承人遺產中如有銀行存款部分應檢附存摺、存單影本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惟迭有繼承人聲稱因被繼承人生前未做妥適交代,無法蒐集散落各地帳戶資料,繼承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德惠街93樓;電話:02-8596-2345)查詢,可於公會網站(http://www.ba.org.tw/)首頁下方「本人銀行存款查詢專區」下載表格或透過服務專線電話索取,並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
三、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遺產中如有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但無法掌握確實資料及取得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可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開戶資料及持股餘額明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11樓;電話:02-2719-5805);又若想查詢有哪些保單資料,亦可透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松江路1525樓,電話:02-2561-2144)查詢,可於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首頁下載「投保紀錄查詢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及繳款收據影本(工本費250)掛號郵寄申請。
呼籲: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詳實申報遺產稅,如有未依限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另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已依限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聯絡人:服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