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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欠稅不到2萬 可到超商繳納

主旨: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因欠稅遭到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欠繳稅款不超過2萬元,可以直接至超商繳納

說明:

一、財政部表示,納稅人欠繳的稅捐如果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以及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地方稅時,經移送行政執行,納稅人可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出的傳繳通知書,在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繳款。

二、便利商店可代收的欠稅款,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地方稅,繳納金額未滿2萬元(即移送金額與滯納金,加上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合計需未滿2萬元)案件。

三、財政部說,納稅人可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印製附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費。四大便利商店全國據點超過9,000個,具有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及免收手續費的優點。

四、除了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出的傳繳通知書外,財政部提醒,一般繳稅案件,納稅人若憑稅捐機關印製附有繳款條碼的繳款書,在繳款期限內也可以到全國各地便利商店繳款,可繳納金額同樣以2萬元為限。

呼籲:

財部呼籲納稅人,利用超商管道繳稅後,應自行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繳款書及交易明細表至少五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