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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國稅局查出欠稅人計畫性移轉財產規避執行並與行政執行機關合作追討成功

主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積極追討欠稅,除對欠稅人辦理財產禁止處分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除運用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外,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合作追查,以實現國家租稅債權。

說明:

一、該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滯欠貨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約8百餘萬元,因其名下財產不足清償欠稅款,為清理巨額欠稅,該局積極蒐集甲公司財產相關交易資料,經分析甲公司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發現該公司於稅捐調查期間,明知違章被查獲,乃迅即低價出售並移轉帳面價值13千餘萬元之公司所有不動產、生財器具及設備予甲公司負責人之子(A君)設立之乙公司,出售價額僅8千餘萬元,同時列報高達5千餘萬元出售財產損失,其出售財產價額與帳面價值顯不相當,且隨即申請解散登記。

二、又甲公司稱因尚欠銀行貸款,以銀行抵押借款由乙公司承接,其他應收帳款8千餘萬元與銀行借款互相沖抵,免再支付款項,兩公司財產移轉交易,查無任何給付款項紀錄,該低價銷售行為,顯有規避繳納稅款之意圖,影響稅捐債權甚鉅。

三、經該局透過查核甲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異動及其資金流程,並提供查得之相關事證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執行分署,執行分署於取得該事證後,即命甲公司清算人B君(係 A君之母)陳報財產狀況,A君恐其母遭留置、管收,同意簽立擔保書以擔保甲公司欠稅,除願先行繳納30萬元外,並分期繳納其餘欠稅。

提醒: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將持續追查欠稅人及關係人財產變動情形,如查得欠稅人有隱匿或處分財產以規避執行之情事或對第3人有債權存在之事實,將與各執行分署合作,並運用民事訴訟程序,實現國家稅捐債權,欠稅人切勿蓄意隱匿或處分財產。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巫佳儒 ,電話04-2305111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