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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自用宅地價優惠 22日前申請

主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相差4倍,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請記得於2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優惠稅率。

說明: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要在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還須辦妥戶籍登記,並符合供自用未出租或未營業使用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提醒:

一、稅務局提醒民眾,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如有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等,經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後又恢復自用住宅使用情形,務必要在9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民眾除一般書面申請外,也可進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首頁,在「線上申請」項下「地價稅」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依式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應檢附證件掃描或拍照上傳後,按確定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可打免付費查詢專線:0800-55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