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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商》個人從事網拍,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主旨:

 

近來接獲許多從事網拍之個人電話詢問,沒有開實體店面,純粹於網路賣東西,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稅?

 

說明:

 

一般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隨時檢視其每月之實際交易資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 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提醒:

 

網路交易為國稅局加強查核之業務,請網拍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日後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將得不償失。

 

稅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1款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